法制網北京7月24日訊 記者 張維 民政部今日發佈《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服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將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建設水平,提升服務品質;爭取將烈士紀念設施納入紅色旅游經典景區(線路)、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創建A級旅游景區。
  《指引》規定,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作為保護管理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的專設機構。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協助有關部門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設置保護標誌,及時制止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以及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的行為。烈士紀念碑亭、塔祠、塑像、英名牆等設施要外觀完整、清潔,鐫刻的題詞、碑文、烈士名錄清晰,用字規範,無褪色、脫落。
  烈士墓區要規劃科學、佈局合理。烈士墓形制統一、用材優良。墓碑碑文字跡工整,碑文內容應鐫刻烈士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犧牲時間、單位、職務、簡要事跡等基本信息。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建立健全烈士安葬、憑吊瞻仰、祭掃等制度規定,明確相關禮儀規範標準。對年老體弱、身體殘疾、少年兒童等特殊群體,要提供人性化服務,方便其進行參觀、憑吊、祭掃等活動。有外事接待任務的單位,要配備涉外講解員。
  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烈士紀念活動,研究制定社會捐贈、志願服務、義務勞動等方面的制度規定。
  註重做好烈士遺物、實物史料的收集、鑒定工作,設立專櫃陳列展示館藏文物和烈士遺物,充分發揮教育功能。對可移動文物要設立專門文物庫房,分級建檔,妥善保管,做到無丟失、無蟲害、無霉變、無鏽蝕。
  《指引》還要求有專人負責公用設施、公共場所的維修保養和清掃保潔工作,確保園區環境乾凈整潔,供水、供電、衛生等服務設施處於良好狀態。
  創新園區管理方式,努力實現從封閉、圍牆式的管理向開放、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轉變。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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