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7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2013年,謝鵬飛在潮州中院一審受審。資料圖片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6月26日上午10點,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涉嫌受賄一案在廣東高院二審開庭。
  對於謝鵬飛涉嫌受賄一案,2013年12月18日,一審法院潮州中院經過審理後認定,被告人謝鵬飛在2001到2012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356萬元、港幣235萬元、美金21萬元。
  潮州中院一審還認定,謝鵬飛歸案後能積極退繳贓款,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並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決定以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
  一審宣判後,檢察機關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被告人謝鵬飛也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著謝鵬飛的行為屬違紀抑或違法、其是否構成自首、立功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
  庭審持續到中午1點結束,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原標題:省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昨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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