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近日,江蘇鹽城建湖縣一網友發帖稱,該縣住建局一名幹部在歌廳摟抱“小姐”,帖子還有圖為證。據瞭解,照片中摟抱女子的是建湖縣住建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負責人焦某。但焦某否認抱的是“小姐”,而是女同學。焦某說,今年春節前同學聚會,一高興就喝了點酒,唱歌時有了不雅舉動。(5月21日《現代快報》)
  在官場極力“自凈”的背景下,焦某的所作所為,頗有頂風作案的意味。特別身處“讀圖時代”,一張照片的畫面語言,便足以坐實一切:公眾寧願相信親眼所見,也不會接受涉事者的發聲辯解。或許,無論是“女同學”還是“小姐”,都不會影響輿論針對此事的觀感。人們會天然地認定,焦某道德敗壞、行為不檢點,已是既定事實。在公職人員職業形象堪憂的當下,公眾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有圖為證”就不至誤傷好人。
  只是,民眾的判斷從不等於調查結論。事實上,焦某的摟抱對象,到底是“小姐”抑或“女同學”,對於事件的定性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若是前者,就當真是腐化墮落、涉嫌腐敗了;而若是後者,則頂多只算情難自持、一時失態……雖然我們一再標榜官員要為人表率,但實則他們並無超越常人的道德水準。真正的問題在於,官員的男歡女愛,是否純屬私人事務,而不容外人指指點點?
  現實中,處置官員桃色事件,主管部門時常呈現明顯的分裂狀態。有時以“私人行為,無權干涉”為由拒不作為;另一些時候,則以“生活腐化,影響惡劣”為名果斷介入。仍以焦某為例,一旦證實其找“小姐”,固然可用組織紀律和相關法律懲戒之。可若最終證明女主角確是“同學”,又該如何收場?是將焦某繼續停職,以求堵住悠悠之口?還是不管不問,讓私事歸私事?
  焦某“不雅照事件”的不可預期實質提示著,行政系統的內部紀律在管理官員私生活時,能做出更明確的取捨和表述。最極端的例子是,某些地方已禁止官員進入娛樂場所——該思路,旨在建構更清白的官員道德紀律。同時,也強化了“組織紀律”對官員私生活的管制。然而,有必要重申,類似的“禁欲式”管理,未必是唯一選項。另一方案是,將公務員還原為普通的世俗職業:阻斷公權私用的同時,淡化“組織規範”對其私生活的干預,而是僅以法律約束之。
  抱的是“小姐”還是同學?這註定是一個必須正經看待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在釐清女主角身份之後,我們是否能有清晰的標準和流程,來令人信服地應對不同可能,直至最終了結事態。編輯: 楊日  (原標題:是“小姐”還是同學並非無聊的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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